(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经济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工业强县”战略;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调控全县工业经济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整目标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协调煤、电、油、运等重要经济要素的配置,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及重点行业的发展政策、技术政策、组织政策;组织、指导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及技术目录;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行业整合方案;组织培育重点骨干企业;参与工业经济规划区、民营经济规划区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三)组织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工作,协助企业做好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技术开发工作,负责全县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创新项目的备案和申报工作。
(四)负责国有和非国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登记、备案、申请、核准、审批、实施和监督。
(五)组织检查落实工业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开展系统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负责拟定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负责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负责电力行业的监督管理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三电”管理,协调解决电力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对各类生产型企业生产、经营与管理进行指导,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实施机械、冶金、化工、建材、食品、医药等工业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智力引进规划。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全县乡镇企业进行宏观指导;负责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进行乡镇企业经济运行分析;依法对乡镇企业进行管理。
(八)拟定全县企业技术进步的规划,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及重大装备国产化;制定工业产品结构调整规划与实施意见;负责参与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九)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规范和深化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对县域内各种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改革指导;研究制定全县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和政策措施,推进全县企业改革实施工作;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十)负责指导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所属企业财务统计及会计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