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经济局工作职能和内设机构
根据2005年10月29日县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工作会议精神,组建会泽县经济局,为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加挂会泽县中小企业局、县乡镇企业局和县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全县工业经济运行调节、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改造及投资管理、指导工业结构调整,承担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管理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经济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强化对区域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协调;编制工业经济发展目标和经济运行调控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工业经济调控的政策建议和具体措施;负责对工业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调节煤、电、油、运等重要经济要素的配置;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制订全县工业行业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及行业整合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重点行业、重要产品调控方案;研究确定、组织培育重点骨干企业;协调工业园区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企业进行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三)贯彻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负责全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服务、指导工作;提出我县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制定全县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方案,发布工业投资导向目录;引导投资主体按国家产业政策进行投资;促进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工作,指导企业开展新产品开发;负责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登记备案和上报核准、审批工作。
(四)对电力、矿冶、化工、建材、机械、轻纺、医药、食品等工业实施行业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发展规划和行业规范;负责电力行业的监督管理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三电”管理,协调解决电力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促进企业清洁生产,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散装水泥的推广和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负责系统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进行许可证审核和监督管理;行使全县盐业管理的行政职能。
(五)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规范和深化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对辖区内各种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改革指导;研究制定全县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和政策措施,推进全县企业改革实施工作;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企业直接融资与资本运作,负责股份有限公司初审和拟上市公司初选上报工作,引导和支持企业并购、联合、重组,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
(六)负责对全县各类经济成份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组织研究制定全县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并做好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担保资金运作,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全县乡镇企业进行宏观指导;组织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对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依法管理乡镇企业。
(八)参与拟订工业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规章、草案,针对工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检查落实工业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负责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县工业经济信息服务系统,收集、整理、分析、发布重要工业经济信息;负责编制全县工业系统企业信息化建设规划,研究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指导并组织全县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人才开发管理等工作;联系工业系统的行业协会、学会和社会中介组织。
(九)负责和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按干管权限研究并提出配备、调整领导班子的意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会泽县经济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文件起草及局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承办机关文秘、政务公开、档案、机要、保密和印章管理工作;负责上级机关、局发文件和决定事项的协办和督办;负责《年鉴》的组稿;
2、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3、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
4、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5、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便民服务窗口和局机关扶贫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
1、参与拟定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编制全县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预测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工业经济工作意见;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组织县域经济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县域内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进行跟踪协调和服务。
2、综合分析近期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3、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报批工作,初选拟上市公司,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
4、负责全县工业经济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服务及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承担全县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工作。
5、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经济运行调控意见及相应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6、调查分析工业生产的市场供需情况,综合协调产、运、销衔接,通报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7、负责编制年度工业经济发展目标、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提出重点行业、重点骨干企业调控目标和工作措施。
8、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能源及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平衡工作。
9、组织协调解决客货运输以及电力、邮电通讯在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协调银企合作、企业贷款等工作。
11、负责工业经济新增长点和重点骨干企业的培育和监控,培育和扶持企业的名、特、优重点产品。
12、提出我县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
13、指导和引导全县工业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
14、定期发布工业领域投资导向目录,研究提出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15、负责安排县级技改项目贴息资金;组织上报省、市级技改贴息资金项目;负责调度、协调、统计区域内技改项目进展情况,并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16、负责登记备案和审批县级范围内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创新和利用外资项目,负责审查按规定程序需上报省、市的技改项目。
17、负责全县企业节能、节材、节水,“三废”综合利用、工业环保、新能源的再生利用以及工业清洁生产方面的管理工作,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工作,制定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环保产业的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工业环境保护问题,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和指导企业开展节水工作,研究解决推进工业循环经济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18、负责对全县重点用能状况的统计、分析、监测,并依据《节能法》开展节能执法检查。
19、组织申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负责推进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为主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工作,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
20、负责全县老旧汽车更新改造、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
21、实施机械、冶金、化工、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工业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
22、贯彻落实行业政策,实施资源整合和行业整合;协助组织行业技改项目和技术进步项目审核上报,协助开展行业科技成果,产品质量等评审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3、负责农药生产企业定点和生产核准的管理工作;指导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联系钢铁行业协会、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和食品工业协会。
24、实施电力行业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电力、煤炭等重要能源管理办法,编制实施电力生产中煤炭、石油供应的调控配置方案,编制电力工业行业规划、行业规章和规范;负责全县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工作,依法审核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和事故限电序位方案;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推行电力行业的结构调整,编制和实施年度发、供、用电预期调控目标,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掌握分析电力行业生产经营动态,汇集、分析电力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农村电网规划、建设和改造工作。
25、贯彻执行建材工业产业政策和行业规章,实施建材行业监督管理,研究拟定建材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和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的优化升级;研究掌握行业科技和装备发展趋势,指导建材行业技术进步;汇集、分析建材行业经济技术指标和市场信息,掌握建材行业发展动向;指导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的工作。
26、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引导促进行业内企业的交流与合作,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27、了解掌握中央、省属企业生产经营和在会泽生产力布局情况,做好协作、配套等工作。
28、协调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保障区域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要素的意见和建议。
29、推动和建立企业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负责工业企业的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市场开拓和信息化建设等服务工作,承担企业服务体系的规划、组织、协调工作。
30、联系工业系统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和调整,促进工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自律有序发展。
(三)法规科
1、负责组织起草全县工业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2、检查、督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检查、督促;承担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
3、负责工业系统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落实局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定、检查、考核和上报工作,参与重大经济和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
4、承办行政复议和局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听证。
5、协调处理直属企业之间和企业内部重大经济纠纷。
6、组织开展工业经济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研究全县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重大综合性调研,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7、归口监督管理盐业工作。
8、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县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四)企业改革发展科
1、负责拟定全县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指导各种经济成份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组织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创新体制和机制,指导和协调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和行业整合。
3、组织指导实施企业兼并、分立、关闭破产、重组等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
5、研究提出企业发展及发展大企业、大集团的鼓励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
6、负责引导企业规范管理。
(五)乡镇企业科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有一定优势乡镇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2、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布局,引导地区间经济技术合作。
3、指导县乡镇企业科技进步,为其提供科技、信息、质量、计量、标准等服务,提高其产品质量和科技水平。
4、协调乡镇企业与综合经济部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执法监管部门的关系,依法对乡镇企业进行监督,维护其合法权益。
5、负责县级贴息资金安排、市级专项资金的申报与管理。
6、指导乡镇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工作,总结推广乡镇企业经营管理先进经验。
7、负责中小企业、非公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监测分析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8、制定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相关配套政策,研究制定扶持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
9、提出改善中小企业、非公经济融资环境的政策,对全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协调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事宜。
10、总结交流非公经济发展经验,负责中小企业、非公经济项目扶持政策的具体落实,承担县中小企业局、县加快发展非公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六)安全科
1、负责对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织系统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2、依法组织、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考核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监督检查。
3、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4、对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核发相关许可证。
5、协助经济运行科做好安全用电工作。
(七)组织、信访科
1、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组织机关开展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政治宣传和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经济局党委、纪委的日常工作。
3、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及组织发展工作;负责制定经济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监察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协调和贯彻落实,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按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具体负责责任制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对失职人员责任的调查与追究。
4、负责对重要信访件及举报案件的调查,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5、按干管权限负责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推荐和使用工作。
6、指导局属单位的老龄工作,对机关离、退休职工进行管理、服务;落实离、退休职工的各项待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参与处理离、退休职工去世等有关事宜。
(八)劳资人事科
1、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人事、劳动工资政策、制度、法规、标准。
2、负责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调配等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负责审批、办理职工离退休手续、职工转正定级手续。
3、审查劳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
4、配合企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下岗职工的管理及再就业工作、职工培训和考核工作。
5、建立干部报表上报制度,负责人事调配、管理,大中专毕业分配和复转军人的安置,企业、事业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6、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制定企业经营人员和经济管理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职工业务培训。
7、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信息、科技人员管理、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九)财务、统计科
1、负责机关经费核算管理和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监管和指导。
2、做好经费收支决算工作,建立经费收支稽核制度,杜绝无经费来源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费用开支。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考评工作,按上级部门的要求编制汇总各项会计报表;按规定报送月、季、年财务报表。
4、按年度分解下达市县政府下达工商企业经济效益考核目标,拟定考核奖惩办法。
5、定期检查目标单位的目标完成情况。
6、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等统计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施行统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贯彻全国统计的基础统计报表制度,加强统计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根据统计工作的要求,负责建立统计工作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及时完成上报的各项综合统计报表,做到年报、定期报表按时上报,指标准确,数据平衡,月报、季报和年报相衔接;负责经济运行月度统计和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对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
7、负责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进行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和考核评价。
8、按照国家、省、市规定,配合参加有关部门重大调查普查工作。
(十)工、青、妇办公室
1、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各级工会组织的业务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工会开展有针对性的职工培训和文体活动,开展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2、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3、抓好班组建设和民主管理,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
4、负责系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5、做好系统内共青团组织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有关青年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推荐优秀团干部上岗的“双推”工作。
6、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做好巾帼建功和五好文明家庭的评选表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7、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领导和指导系统内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发放系统内各种计划生育证件;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